羁押到开庭有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0 15:09:39 程序应用

从羁押到开庭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侦查阶段

拘留: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嫌疑后,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

侦查羁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

移送起诉: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院审理阶段

立案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开庭前准备: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送达开庭通知书、传票等,并通知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宣判等环节。

庭前工作

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如需指定辩护人,应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开示证据材料:在开庭前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其他相关程序

强制措施:被告人在押的,由看守所换押至法院羁押或变更强制措施;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院应采取相应措施或重新办理手续。

中止诉讼:民事被告人被羁押且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可以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待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以上是从羁押到开庭的主要程序,具体环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