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0 13:02:49 程序应用

公示催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出申请: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法院提交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并请求法院进行公示催告。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通知停止支付:

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发出公告:

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届满,且无上述第五项所列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即被视为无效,申请人可以凭除权判决对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公告判决: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需要进行公告,宣告票据无效,以便申请人可以行使权利。

这些环节构成了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流程,确保了票据持有人在票据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