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讯是指 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主要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提押和讯问。具体程序如下:
提讯凭证
办案机关凭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期限的《提讯、提解证》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审、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凭《提讯、提解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时,人民检察院因出庭支持公诉需要提讯原审被告人时,凭《提讯、提解证》、第二审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关情况的,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讯。
提解程序
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公诉案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提起公诉。
提讯任务
审查起诉阶段: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
庭审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合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
提讯人员与地点
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提讯地点为看守所讯问室。
公安机关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持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提讯地点为看守所讯问室。
提讯后的处理
讯问完毕后,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提讯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涉及多个环节和严格的程序要求,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