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有以下要求:
庭前准备
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应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公告开庭信息: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查明到庭情况:在开庭时,法庭应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庭审过程
核对身份:审判长或审判员在开庭时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的身份,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陈述:原告应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并提供证据。
被告答辩:被告应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
举证与质证:原告和被告应分别举证和质证,法院应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庭辩论: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调解:在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将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法院将继续审理。
庭审结束
评议与判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应进行评议,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作出判决。判决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其他事项
简易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庭审程序可以简便进行,不受普通程序的限制。
审结期限: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以快速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