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期拆除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开工建设项目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所在地政府规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和建设许可。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颁发。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单位在办理前两批审批后,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
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应调查核实计划拆迁范围内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法,确定拆除期限。
开设拆迁资金专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立拆迁资金专户,根据拆迁工作需要足额缴存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申领拆迁许可证
具备上述条件后,拆迁人应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房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放拆迁通知书,内容包括拆迁人姓名、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相关活动。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和安置地点等。
发放、领取补偿款
被拆迁人按照协议领取补偿款,完成拆迁补偿事宜。
拆除房屋
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拆迁人可实施房屋拆除工作。
此外,对于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拆除程序还包括以下步骤:
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
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建议:
拆迁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及时提出异议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