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合并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这一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审理,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前合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答辩:
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时,应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将诉状副本送达其代理人。法院会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的答辩期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庭前调解:
在刑事案件开庭前,法院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调解由法官分别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进行,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如果调解协议在开庭时履行完毕,可以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通过审判解决。
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通过审前合并程序,法院可以更高效地处理多个相关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