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首先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并获得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委会负责招标
如果业主大会通过决议,业委会将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并制作标书。
公开招标
业委会将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评标与选择
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并邀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最终,评标小组将选出符合要求的物业公司。
签订合同
在确定新的物业公司后,业主委员会将与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需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交接工作
新物业公司进场后,需要与原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工作,确保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备案
业委会需要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备案,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可以依法、有序地更换物业公司,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顺利过渡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