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正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0 00:37:48 程序应用

遗嘱公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管辖要求且材料齐全。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

公证处应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可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支付公证费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

领取公证书

公证完成后,按照公证处规定的时间领取正式的遗嘱公证书。

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提前联系当地公证处预约办理时间,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遗嘱人可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