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到案程序审理是指 当案件进入法院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审判活动。这些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以下是各阶段的详细说明:
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实体审理的程序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会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被告人对自己案件的陈述和辩护,通常包括对事实的陈述、对证据的质疑和对判决结果的期望等。
评议和宣判
评议是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判决意见。宣判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进行公布。
这些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