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必须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和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必须在举证期届满前7日内提出,以便法院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院调查取证
如果法院决定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这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协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等。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承担因调查取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提供证据线索
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这有助于法院更有效地进行证据收集。
缴纳费用
当事人需要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
人民法院在收到调查取证的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法院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全面、客观的原则。
证据的审查和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他相关程序
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规定期限、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等。
以上是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具体证据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