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内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则需进行移送。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仍不属于本院管辖,则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制作移送管辖书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具备管辖权的,应当制作移送管辖书,并将案件及相关卷宗材料移送给其他法院。
通知当事人
在移送管辖的过程中,法院需通知双方当事人,确保其了解案件移送的情况。
换押手续
在开庭前一天,移送管辖需经过换押的司法程序,通过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进行移送。
记录移送情况
移送管辖后,需详细记录移送的情况,包括移送时间、移送原因、移送材料等,以便后续审查和监督。
上级法院审查
上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移送管辖的请求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指定管辖或驳回移送请求。
综上所述,移送管辖的内部程序涉及法院发现管辖错误后的移送行为、制作移送文书、通知当事人、办理换押手续、记录移送情况以及上级法院的审查等多个环节。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公正审理,并维护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