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领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提交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且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预约和咨询
可以提前一周进行预约,或拨打电话25965852进行咨询。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提前预约,以确保领证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