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审理什么意思

时间:2025-01-19 21:09:32 程序应用

普通程序审理是指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它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

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除一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均适用普通程序。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在审理上诉案件、再审案件时,只要是第二审程序,且审判监督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也都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特点包括:

独立性:

普通程序不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

完整性:

普通程序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包含了诉讼程序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

广泛适用性:

无论是审理一般的诉讼案件,还是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都可以只适用普通程序就将其审结。

阶段性:

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

审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普通程序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广泛适用性、阶段性和审限规定等特点。